随数字化步伐日益加快,司法改革也步入崭新阶段。学术界以此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能动司法视角下的数字法治发展与数字法院建设研讨会”之科研成果为契机,深入研讨新兴技术对于法律实务及公众生活带来的深远影响,并制定相应变革应付策略。
司法大数据:不只是数字游戏
作为我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社会治理发展研究部门负责人,李俊慧博士深入阐述了大数据研究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及应用价值。他强调指出,大数据并非狭义上的数字信息,它在促进科学立法、丰富司法教育、升华司法理论和提高社会服务质量等诸多领域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详细研究大量案件数据,能协助立法机构准确无误地制定出反映现实需且遵循公平正义原则的律法条款。
然而,尽管尖端科技为司法决策和管理提升效率提供了巨大帮助,但大数据的潜在风险也不容忽视。李俊慧在此提出警示:法院在使用大数据辅助审判时,应充分认识到数据可靠度与精准性的重要性,否则裁决将难以达至科学公正的高度。因此,定期检查、修正数据精度已经成为法院工作中的重要课题。
新技术:提高效率还是增加负担?
王振博士在学术研讨会上强调了新兴技术如大规模语义模型对于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及质量的显著作用,它能够有效减轻法官工作压力。然而,他也提醒我们,过分依赖科学技术可能会影响法官的独立判断力。因此,如何在寻求审判高效益的同时,保证法官的独立判断力成为了当下亟需解决的研究课题。
在此过程中,王振强调了数据分享及情境应用建设的必要性,以促进数字科技前进,用以维系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的持久发展。无可置疑,数字科技不只是司法领域的助力者,更是社会全方位进步的关键驱动力。然而,为了深入挖掘这一潜能,我们需要深入理解并应用新兴技术,以助推社会继续向前。
数字法院:不仅仅是技术的堆砌
会议期间,数字法院建设方案引发热烈讨论。采纳数据驱动策略,采用先进数据分析方法,深入挖掘司法数据资源,客观评估案情质量,从而促进法院管理流程、组织架构及体制机制的全面革新。尽管面临诸多挑战,但此举突显出数字法院建设项目的核心要义:并非仅限于技术创新,而是司法体系的全面升级。
在此次会议中,众多实际法律实例得以深入剖析和交流共享。就此方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唐卓青法官以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李非易法官,对各自所辖单位分别研发且付诸实施的两套细致入微的工具——“劳动‘碰瓷’甄别预警机制”及“股东知情权纠纷要素式审判辅助模型”进行了详尽阐述。这些工具皆得益于先进的大数据分析手段,能使法官迅速掌握案件关键信息,大幅提升审判效率。
社会治理:用数据说话
在社会治理领域,依托先进的数据建模技术,我们得以生成深度且精准的决策报告。此过程中,数据带来深不可测的潜能,为我们揭示社会现象的内在规律;借助智能分析工具,我们更能有的放矢地制定应对策略。以信用卡纠纷被告的数据刻画及金融机构“异常标签”的提取为例,这些复杂的操作均有助于法院更为高效地解决社会问题。
税收监管:大数据的深度运用
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法官张静淑深入详述了”税收管理系统完善”这一议题以及其具体实施方案——依靠大数据进行深度分析以彻底提升对税款逃脱现象的侦查能力。尽管这种新型科技需要相当程度的专业知识,但它清晰展现了大数据在预防和应对各种犯罪行为过程中的关键角色,以此来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强有力保障。
技术底座:三大平台的支撑
据上海高院信管处处长陆诚详细阐释,上海数字法庭核心技术以大数据、开发模型以及自动化运行为”关键支撑”,尽管体系结构繁复庞大,但对提高审判效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海量数据:不断优化迭代模型
作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五十研究所太赫兹通信与探索技术创新中心主任,王晓冬对上海“数字法院”充满期待。他坚信,通过深度挖掘海量实证案例数据,可以改进和完善现有管理制度,彻底实现审判模式的信息化。这个看似遥不可及的愿景,暗示了未来数字法院的发展趋势——唯有深入研究模型优化与迭代,才能跟上社会变革的步伐,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人机合作:算法理性无法取代法官的主体理性
华东地区普陀法院院长刘力公开表示,尽管人工智能技术使人力和机器协同更紧密,算法亦无法代替审判人员的主观判断力。他强调在社会发展历程中,人为因素的重要性无可替代。该论述阐述了构建数字法庭核心概念——只有保证法官在数字环境中的决策权,才能实现满足社会所需的优质司法服务,从而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人的主导性:新技术产生的风险应对
作为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学会的领军人物,吴弘秉持信念,即人工智能在司法审判中依然无法取代人类的核心角色。他强调需高度重视在面向”数字法庭”新型科技风险的应对措施,即强化新科技风险的管控,确保其可以更稳定且高效地服务于社会。
在数字化治理领域中,如何妥善引导科技航船前行,是各利益相关方急需深入思考的课题。本研讨会以创新理念为导向,致力于提供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案,助力消除数字时代面临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