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们肩负着管理水资源的重任,既要确保经济社会用水的需求,又要致力于恢复河湖的生态环境,面临着众多挑战和任务。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和高效使用,显得尤为关键。
贯彻会议精神落实约束制度
2025年的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是执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严格限制水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总量,避免无限制地开采。过度开发水资源会引发一系列生态问题,例如某些地区因过度抽取水源,导致湖泊干涸。此外,还要加强取用水全过程的监管,从取水开始到用水结束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确保监管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深入落实国家领导人关于治水工作的关键讲话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我国水资源管理提供了明确指引。依据会议的指示,要精心合理地利用水资源,严格细致地管理水资源。这不仅是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也是确保水安全的关键。因此,各个部门和地区都应积极行动,切实承担起各自的职责。
确定可用水量推进论证工作
依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可用水量确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们需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的进步与生态保护的用水需求。首先,必须确立可用水量的流域单元名单,这相当于为各个流域制定了一份“用水目录”。接着,我们要迅速确定各流域区域的可用水量,并形成相应的成果,以此来为合理调配水资源提供必要的数据依据。
全面执行“四水四定”的基本准则,在制定各种规划时进行水资源评估。不论是行业层面的规划,还是对重要产业及项目的布局规划,都必须考虑到水资源的承载限度。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防止因发展无序而引发的水资源匮乏问题,从而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
健全管理平台评估信用成效
完善取用水管理系统的构建,促使取水许可审批机构将相关信息和数据上传至全国性的取用水管理平台。这样,通过信息的集中和共享,我们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和监控取用水状况。同时,进行电子证照数据的治理工作,有助于提升数据的精确度和实用性,从而为取用水监管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执行《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对实施效果进行审查。设立信用评价体系,有助于取用水户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对失信行为实施限制,推动水资源的合理使用与保护,构建一个优良的用水氛围。
完善指标体系加强超采治理
持续优化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础的地下水抽取总量及水位管控标准体系,以此明确界定各县级区域的用水“警戒线”,并强化对指标执行状况的监督。监管部门需增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以避免地下水资源的过度开发。
在完成新一轮超采区划分工作的基础上,我们需确立具体的技术标准,并指导各省份和地区划分地下水禁止开采和限制开采的区域。加强这些区域的用水管理,对于保护地下水至关重要。以华北地区为例,该地区一直在持续进行地下水超采的综合治理工作,致力于推进关键区域的治理,旨在确保实现“十四五”规划中的目标。
以税改促监管推进方案编制
以税收改革为契机,我们需进一步强化取用水户及水行政管理机构的责任。取用水户需确保准确计量取水量,水行政管理机构需增强监管力度,二者携手提高取水监测与计量的标准化程度。借助税收改革的调控作用,我们旨在规范用水行为,并加强用水监管。
指导省区着手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新一轮地下水超采的治理计划,同时稳步推进华北地区及关键区域的治理计划。规划“十五五”时期的治理策略,确立具体目标和实施步骤,为今后地下水保护和治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建设监测体系提升智能水平
依照“两监测、一应用”的体系架构,执行《全国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总体工作方案(2024—2027年)》的相关要求。我们要加紧推进对取水口取水量的监测计量、河流湖泊断面以及地下水的监测工作,同时推动监测数据的计量信息化应用。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策上的支持,携手共同推动水资源监测工作的开展。
进行取用水监测计量设备更新换代的市场调查,旨在促进监测计量技术的智能化升级。借助先进技术,可以更精确地掌握取用水数据,增强管理工作的效率和精确性,从而更有效地保护水资源。
面对当前水资源管理面临的巨大挑战,您觉得在哪些环节上迫切需要我们集中力量进行突破和改进?不妨在评论区留下您的见解,同时也请给予文章点赞与转发,让更多的人关注并参与到水资源管理中来。